百姓呼声
  编号:20241127171514951

律师实习工作面临的严重弊端

abc2023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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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习工作面临的严重弊端

洛阳市司法局: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实习人员是律师事业的传承人,是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希望所在和宝贵资源,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的人员大多都有一个律师梦,但是要实现这个梦想却面临着种种障碍。

一、律师实习工作面临的弊端和不足

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人员绝大多数人只能进入律师职业队伍,根据对洛阳市部分律师事务所的调研,发现律师实习工作面临重大弊端和不足。

1.未能建立健全一个信息丰富、高效便民的实习律师信息公开服务平台

《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无业证明,但是拟实习人员去哪里才能找到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呢?在不能找到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如果贸然从原单位离职,必然造成个人基本生活处于无着落状态。

仔细查询洛阳市司法局、洛阳市律师协会的网站,并没有找到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的信息。

2、部分律师事务所知法犯法、恣意侵害实习人员的基本权利

洛阳市区属于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但是部分律师事务所给付实习人员的工资不足2100元,甚至还有0工资,普遍拒绝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部分律师事务所拒绝接收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实习人员,部分律师事务所拒绝接收35周岁以上的实习人员,各种各样的限制与障碍,导致寻找实习单位难于上青天。

作为社会主义律师队伍的预备人员,国家机关为什么不对律师实习人员进行指导、帮助呢?所谓的“双向选择”早已异化,律师事务所具有绝对的强势地位,可以随意为实习人员设置重重障碍,实习人员没有实质的选择权利。实习人员的命运主要有三种,要么被律师事务所拒之门外,要么被律师事务所接收、需要忍受欺压,要么长期找不到接纳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二、整改意见

洛阳市司法局应当认真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一)立即召集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明确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向洛阳市司法局提交“接收实习人员的数量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实习指导律师姓名及简介”等信息,不得随意设定招录实习人员的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

(二)洛阳市司法局应当责成市律师协会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在洛阳律师协会网建立“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各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的数量、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实习指导律师姓名及简介等信息。

洛阳市司法局应当对这些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年龄等非法限制的,应当责令律师事务所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洛阳市司法局、洛阳市人社局、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成立专项督导组,责成各区县司法局、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对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的实习协议、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拒绝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律师事务所,洛阳市人社局、各区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最低工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洛阳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应当关心帮助实习人员,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不让任何一名实习人员因生活困难而离开律师行业,有利于其安心学习,提高素质,增强行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回复部门:司法局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
接到您的诉求后,我局指定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处理。根据市信访局通知,您的诉求已由线上转为线下,我局将严格按照市信访局通知要求,于60个工作日提交处理意见。
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洛阳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4日

1名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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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石头
是星星之火 有人发声就会有一定的效果 建议有理有据 但真正落实 难于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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