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41127034424251

机动车违停非机动车道开车门使人受伤

网友458691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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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号下午5点钟,本人接孩子途中正常行驶,途径兴宁中路步行街路口,一机动车违停非机动车道,车上人员突然开门将我撞倒,造成本人短暂昏迷,报警后,警察迟迟不到!本人身体无辜受伤,我想问问,交警大队对于于违停车辆,逆行车辆是否该监管处理,难道一定要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才能引起重视吗?

  回复部门:洛宁县
网友您好:
诉求人反映的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7时许,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人员于17时02分接到县局110派警。当时事故处理民警正在洛宁县长水桥刘营村路段出警,在该事故处理其间接到洛宁县民康医院事故警情;因民康医院事故报警早于该当事人事故报警,刘营村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立即赶到洛宁县民康医院路段处警。随后在17时31分,接到步行街事故当事人的撤警电话(以上警情110均有记录)。
诉求人所反映的车辆违停问题,该事故路段两侧为步行商业街,为严厉整治该路段机动车违停现象,2019年9月26日,经上级部门批准,该路段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开始启用,机动车在该路段不得长时间停放,否则会被抓拍记录违法。
洛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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