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41122214734804

政策不怎么合理啊

匿名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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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子套数的认定不合理,以前不是没用过公积金,是按一套利率认定的么?现在,用过公积金了,房子卖了,还能再按一套利率,没用过一次公积金的却不能按一套利率,这改的不合理。

就因为前几年公积金贷的少,才没法用,现在贷的多了还没法用。公积金的好政策的优势体现在哪啊?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反应的问题中心已收悉,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11月1日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洛管委会〔2023〕2号)文件要求,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认定标准为: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按照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当地房产数据资源平台查询住房套数,进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
2.申请人家庭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二、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且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三、申请人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的,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有关规定利率上浮。
感谢您对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后续根据市场变化如有新的政策我们会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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