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41120181323759

暖气漏水造成损失

网友1512242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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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洛阳市西工区香榭丽阳光南院2号楼8单元洛阳热力公司直管用户,2024年暖气公司贴的通知11月12号试水,却在2024年11月10号提前试水,我家装的才两年的暖气管道漏水,才两年管道就烂了三个洞,质量堪忧,导致家里大面积漏水被泡,楼下邻居家也被浸泡,楼下找我要赔偿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重视,老百姓想找个说理的地方太难了

  回复部门:热力集团
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热经营企业在供热期前进行充水试压时,应当提前五日通知热用户及相关单位,热用户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因热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造成损失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
我公司已提前在小区张贴了充水试压通知(见附图),尽到了提醒义务,通知明确告知用户的试水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而非您所描述的11月12日。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供热系统的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
综上所述,您所提出的赔偿诉求,我们无法满足,您也不配合我公司的核实人员的工作,建议您依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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