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契税补贴政策无法落地的建议

网友1355953
2024.11.19

10月28日发布的第二批洛阳市商品房契税缴纳财政补贴办法规定申领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在2025年2月7日前清缴契税。
但契税缴纳的前提是需要有全额含税发票,而全额含税发票的前提是需要商品房交付。鉴于洛阳在售商品房多为期房,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买房的业主大多数都无法在2025年2月7日前完成契税缴纳,也就无法申报契税20%补贴。
这样的话,此次补贴办法会跟今年春季一次的办法一样,导致很多买房合同时间在23年1月1日至24年10月31日的群众,没有办法在25年2月7日前缴纳契税,也就无法申领补贴。进而导致这次契税补贴政策表面上看是惠民政策,实际则是并无法真正落地惠及大多数群众的空头政策。
希望政策制定部门能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一致,将税务征收规定纳入统筹考虑,优化补贴办法,真正让补贴落地。
另外,请有关部门回复时候,可以正面针对所提建议进行有效回复,不要用有问题请联系某某部门电话这种应付式无效回复。感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洛政办〔2023〕60号)文件精神,“继续对在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2025年1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
关于您反映的“税务征收规定”问题,在拟定措施时,已向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意见征求,您也可向市税务局进行反映此问题。
如有疑问,也可拨打市民之家补贴窗口进行咨询,电话:65500849。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根据《洛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洛政办〔2023〕60号)文件精神,“继续对在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2025年1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
关于您反映的“税务征收规定”问题,在拟定措施时,已向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意见征求,您也可向市税务局进行反映此问题。
如有疑问,也可拨打市民之家补贴窗口进行咨询,电话:65500849。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林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