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都中梁河风雅叙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不透明

网友603378
2024.11.03

经洛阳市房管局调解,工作人员说已与开发商沟通好补偿车位给我,让我周六去办理。当天到售楼部,又被主管告知周末不上班,让周一到周五再办理,结果周二李主管又微信告知我开发商内部意见不统一,拒绝补偿。我再多次拨打洛阳市房管局电话,工作人员才问我是否得罪开发商的什么人?真冤枉,望告知真相。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经协调,关于您反映的房屋价格问题,双方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执行。关于您反映的补偿问题,请您到售楼中心找销售经理进行协商解决此事。若有异议,您可持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4年11月5日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经协调,关于您反映的房屋价格问题,双方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执行。关于您反映的补偿问题,请您到售楼中心找销售经理进行协商解决此事。若有异议,您可持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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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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