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41029175257625

转供电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费0.8元一度是否合理?

毛衣使者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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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购买新能源电动小汽车一辆,计划在自己车位安装充电桩,车位位于伊滨区月明湾小区地下二层。在物业办理手续的时候被告知,月明湾是转供电,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必须到物业指定的第三方私人公司,安装需要300元开口费,还需要自己购买电表,电费为0.8元一度,高于目前小区0.56元一度的标准。前期咨询过供电公司,答复是定价由发改委决定,他们回答不了供电问题,故向发改委咨询:0.8元一度的转供电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300元的开口费和电费表是否符合规定?

  回复部门:发改委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文件规定“对在个人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的,实行“一桩一表”、分表计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报装费、增容费、涉电安全费等与用电有关的费用;对“合表”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涉电费用。”
根据《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文件规定,“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居民终端用户,按照河南省用电销售电价表中终端用户对应电压等级居民合表或“一户一表”电价收取电费”,即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居民合表电价为0.568元/千瓦时,“一户一表”电价为0.56元/千瓦时。
关于您咨询的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收费问题,请您具体咨询市住建部门;关于充电电价0.8元/千瓦时,高于目前小区0.56元一度的标准问题,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主体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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