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40930191622386

公积金贷款问题

网友1505887

2024.09.30
0

我现在什么申请办理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尊敬的网友: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更好的满足缴存职工家庭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下:
1、按照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当地房产数据资源平台查询住房套数,进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
2、申请人家庭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自住住房认定标准为:(一)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用途为“自住住房”、“住宅”或包含“住房”、“住宅”的。(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使用年限为70年的。
政策调整时规定,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在途业务原则上于2023年11月16日前办结。在1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此次调整范围。请按照《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敬请理解。
根据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三、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受理且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四、2024年5月1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如对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0名群众参与
Lyd.com.cn 洛阳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