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40920152124377

建议优化商转公公积金提取政策

网友1405035

2024.09.20
2

公积金提取政策太生硬,不便民。本人未婚,在郑州商业贷款购买郑州住房后,来洛阳工作并缴纳公积金,落地洛阳市户口。近日在郑州已申报住房商转公后,已获批执行公积金利率还款。但是洛阳市的政策,我无法提取洛阳账户公积金用于还款。政策要求本人需持有郑州户日,才能提取洛阳公积金。这是否变相排斥来洛阳落户人员?与洛阳市宣传的青年友好城市相违背。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尊敬的网友:您好!
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刚性需求,购买非本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需满足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汇缴6个月以上。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名群众参与
  评论区 最新 最热
网友878506
本质上来说,公积金是用来消化本地的房子的,全国也就十几个城市实现了公积金异地贷款......
+1
+1
回复
网友1405035
所以说河南省公积金异地使用的政策,在洛阳并没有很好落地。
Lyd.com.cn 洛阳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