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按社保基数缴纳,按照最低标准缴纳是否合规

网友1251401
2024.08.06

本人住房公积金基数按照最低标准2100元核算,由派遣单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缴纳,社保按照7581元基数,由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否可以不与社保基数保持一致,按最低标准缴纳。请有关部门给与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及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之规定,职工发现单位缴存不合理或未给职工建立账户,都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投诉材料,材料包含:本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证明资料、个人参保明细等。投诉职工应对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我们的地址是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28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联系电话:64819336。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及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之规定,职工发现单位缴存不合理或未给职工建立账户,都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投诉材料,材料包含:本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证明资料、个人参保明细等。投诉职工应对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我们的地址是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28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联系电话:64819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