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碧桂园凤凰湾延期交房是否合理?

网友191224
2024.06.22

我在2023年2月在碧桂园凤凰湾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4年5月底,2024年5月下旬,碧桂园公司向我发送延期交房通知,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办〔2022〕84号)第十八条 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为依据,延期交房至2024年8月31日。
但此文件下发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我在与碧桂园签订合同时,疫情已经结束,相关文件已经下发,我认为碧桂园公司在与我签订合同时已经充分预测到后续施工情况,所签订的合同交房时间应为已经考虑疫情及政策性文件后的时间,但从2023年年初至2024年5月,碧桂园公司因自身施工组织及资金问题,导致不能按合同要求交房,并以上述政策性文件(洛政办〔2022〕84号)为依据,延期交房并不给我任何赔偿,是否合理?请政府相关部门给我一个认真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政办〔2022〕84号《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经了解,开发企业计划将在2024年8月28日前完成交付。关于您反映的赔偿问题,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根据洛政办〔2022〕84号《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经了解,开发企业计划将在2024年8月28日前完成交付。关于您反映的赔偿问题,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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