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40514105910728

用安全生产法处罚有依据吗?请告知公布!

网友1049157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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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人工作人员(姓杨的)联系我,他办的案,停运我的车?现在又让他来回复我:“安全法是处理公司的,不处理司机”。还一直追问我是那公司的车号多少,让公司注销我证件。姓杨的非要停运我车一个月,不是渎职犯罪吗?还忽悠我给我找个别的理由处理我处罚轻点,怎么解释?

  回复部门:交通局
网友您好!营运车辆每日出车前,必须保障车况良好、车载终端设备正常使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如果违反第四十七条“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第四十八条“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同时各企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经企业查证属实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将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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