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次加压电费分摊给业主是否合法?

大圣

(征求意见发到指定邮箱不如在百姓呼声公开、透明看看百姓诉求反馈)
在征求意见第10条二次加压电费均摊业主,这条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上述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供水供电收费应向最终用户收费,二次供水供电设施设备运营维护由供水供电企业负责。现行供水供电收费模式,供水供电企业并没有向最终用户即业主收费,而是直接向物业企业收费,再由物业企业向业主分摊,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
关键是第11条意思表达是否有违业主才是小区主人才是决策者的立法精神,你想委托谁就委托谁啊?现实中,很多业主权益的实现,履行先行抗辩权,物业公司往往把水电捆绑,有的小区出现过进个小区都和物业费挂钩,第十一条必须完善,突出业主和业主大会的主权,所以,是否要委托或接受委托得经和业主商议,否则,也违反法律规定
分摊水费加压是几层以上用户?分摊二次加压电费老旧小区没有安装电梯的也分摊?一楼二楼也分摊?不公平吧?
请把此贴转到主管此办法的部门,谢谢
提醒:拒绝电话告知,请在此书面有理有据有法可依书面答复

向物业交纳的二次加压费用,是指由物业公司提供的供水服务中产生的费用。这与供水等企业应当向用户收取条款并不矛盾。另外,物业公司提供的二次加压服务,并非来自供水企业委托。如供水是从底层抽取至顶部再向下供应,则一二层也需要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