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违法的举证责任应该在交警部门

网友866627
2023.05.10

4月27日收到短信:【河南省交警】您的小型汽车豫C7V366于2023-04-27 08:20在洛阳市华山路芳华路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的违法行为(记6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详情请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登录网页https://ha.122.gov.cn
按照短信提示在12123上查看了违章证据照片,照片一共四张,缺少一张红灯状态下全车在停车线后的照片,于是在12123上反馈要求交警部门补充证据。
4月28日收到短信:【河南省交警】因您好,您所提供的图片证据不足,如对此违法行为有异议,可到违法采集机关窗口或就近各大队违法窗口进行现场核实,提供更加详细的证明材料。原因,您于2023年04月28日发起的交通违法(违法地点:华山路芳华路口)消除申请失败!
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有义务提供完整的证据,既然在12123上方便群众办理,就应该出示完整证据,特别是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应该补充或更正,难道非要走到行政诉讼才提供吗?

网友您好!如果您对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通过以下途径申诉:1、您可到市交警支队(洛龙区开元大道251号)一楼机动大队业务办理窗口进行陈述申辩。2、若陈述申辩结果您并不满意,可就近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此条交通违法,然后持向您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市民之家M层028室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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