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不居住的空置住房,是否按照这个“收费办法”执行70%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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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洛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其中第15条明确规定:“物业产权人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暂不居住的空置住房,半年以内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50%缴纳,超过半年仍未居住的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
暂不居住的空置住房,是否按照这个“收费办法”执行70%缴纳物业费?

网友你好:目前我市物业收费办法中无空置房优惠条款,根据上级规定,包括空置房在内的商品房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