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30417061536112

新生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网友1314439

2023.04.17
2

孩子父母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履行义务并享受待遇,孩子享受了一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后来村里以:①孩子出生日期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截止日期以后,②孩子父亲是女婿③孩子母亲有兄弟姐妹等为理由将孩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去除,想请问领导是否合理合法,孩子是否能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回复部门:洛龙区
网友您好:
经了解,诉求人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居民公约的条例规定,故不能享受待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关林办

1名群众参与
  评论区 最新 最热
网友867018
国家一再说保障妇女在村集体经济中的合法权益,如果村里男人生的孩子落户村里享受集体待遇,那么村里女人生的孩子落户村里也应该同等享受集体待遇。案例又不是没有,法院也都是支持的,任何公约都不能违反法律,没想到洛阳还这么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妇女结婚并非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定条件,一般讲,“出嫁女”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以及能否因此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应以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其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等因素。因此,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侵害妇女权益的,应属于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 +1
+1
回复
网友1314439
2025年5月1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开始实行
Lyd.com.cn 洛阳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