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城管“歪曲执行”政府法律法规

环保督察
2023.02.28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是: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0元罚款。不是凡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均处2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要求的是“必须必须必须”,看清必须两字,没有例外和特殊,必须一律执行。
而洛阳城管“凡是违停都是200元的处罚”严重歪曲执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属于”行政乱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这也是洛阳城管的一贯作风。
希望洛阳城管认真吸取2021年7月份滥用职权被中央媒体抨击,被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的深刻教训,认真“以案促改”,改掉“行政乱作为,滥用职权”的老毛病。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停处罚额度给出了一定的区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审议通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全省违停处罚额度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处罚金额不能随意更改,更加体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的公平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修订,适时调整处罚额度。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停车,共同打造平安、和谐、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文明出行风尚。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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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停处罚额度给出了一定的区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审议通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全省违停处罚额度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处罚金额不能随意更改,更加体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的公平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修订,适时调整处罚额度。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停车,共同打造平安、和谐、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文明出行风尚。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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