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20922183453719

城市停车场被剐蹭无人管

网友460496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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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我的汽车在收费的洛阳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城市停车)被剐蹭了,我报警了,警察来了查监控,监控多个是坏的,只有一个监控,但看不到我的车,我找城市停车,人家说不负责看管,找到肇事车,就由肇事车负责,找不到就自认倒霉,我打电话询问了法律服务热线,告诉我停车场收费就应当负责。

他们以前都遇到过很多这事,所有人都觉得麻烦,所以都没有告他们,也就不了了之,自认倒霉。

  回复部门:弘义集团
您好,关于您的诉求,我们已转至项目公司。工作人员及时与警方联系配合其工作,警察告知该地方为监控死角无法进行查询。关于此情况,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进行了解释说明,

3名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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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60496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请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一下。 呼吁所有和我有同样遭遇的车主,一起来评论这个问题! 走过路过,你是忽视还是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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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小资的愤青
停车场内被剐蹭,运营方应该负的责任不是赔偿你车的损失,而是通过监控等手段帮你寻找肇事者,再以法律途径寻求赔偿,民法典中有权利责任对等的原则,3块的停车费,责任能大到哪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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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043535
维权成本太高,导致受害人大多忍气吞声,希望停车场负起责任,不要赚昧良心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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