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身器材设置不合理,噪音影响住户生活

网友493226
2020.09.02

我是洛龙区太康路元华国际小区居民,前段时间小区物业向体育部门申请了几套室外健身器材,小区物业未征求业主意见将器材安装在距离4号楼非常近的南侧位置。安装后每天夜间人声嘈杂,热闹非凡,严重影响4号楼业主的正常生活,尤其是低楼层住户。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器材应配建在与其型号和数量相适应、日常管理有保障、器材使用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场所、场地。请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小区纠正错误,拆除器材,另外选址,把好事办好。
请体育部门回复这个问题。
下面是洛龙区住建局的回复,供参考:
该小区健身器材由体育部门统一安装,物业企业已在健身活动场地张贴告示制定使用时间为上午7:00-12:00下午14:00-21:00。住建局已责成物业企业加强非使用时间段巡逻,发现规定时间外使用的业主及时规劝、制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洛龙区住建局
请问上午7:00-12:00下午14:00-21:00期间使用就不算影响居民生活吗?如果是体育部门统一安装,体育部门难道会违反国家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把器材安装在不合理的位置吗?希望主管部门立即拆除

网友您好:
经了解,元华国际小区健身器材安装在四号楼楼后的小广场,物业公司已在小区张贴使用时间:上午为7:00-12:00,下午14:00-21:00,并定于晚上9点关闭小广场灯。由于院内孩子较多在广场逗留玩耍影响居民休息,经网格员与业主委员会沟通,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部管理,并在巡逻过程中劝阻傍晚在广场健身、玩耍的居民,保障居民正常生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龙区开元办
经了解,元华国际小区健身器材安装在四号楼楼后的小广场,物业公司已在小区张贴使用时间:上午为7:00-12:00,下午14:00-21:00,并定于晚上9点关闭小广场灯。由于院内孩子较多在广场逗留玩耍影响居民休息,经网格员与业主委员会沟通,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部管理,并在巡逻过程中劝阻傍晚在广场健身、玩耍的居民,保障居民正常生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龙区开元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