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190525234853725

涧西区云峰国际物业不按合同收费

网友170372

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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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云峰国际B座的业主,现针对云峰国际物业收费的问题进行投诉。1.云峰国际物业费合同为1.35元/月/平方。现物业公司不按合同,偷换概念,要求部分业主缴纳4.8元/月/平方的天价物业费。2.小区为中央空调,物业公司按0.18元/平方/天和0.3元/平方/天两种价格收费,是否有所依据?并提出如果有业主出租或者用于办公缴纳的是0.18元/平方/天的价格,立马停空调,必须补齐所谓的商业空调价格才能使用,中央空调是买房时就有的,归全体业主所有。是否应付电费以及设备维修费即可。3.水电费也被分为商业和住宅两种,为何不根据B座实际房屋属性“住宅”收取。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督促物业按合同规章办事

  回复部门:涧西区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反馈:个别业主的物业为住宅公寓,产权70年。但业主自行将住宅用房出租给公司进行经营行为。海润物业公司已于2019年5月5日在公寓一楼大堂电梯前室出了相关通知,让私自改变住房性质的业主履行相关手续,但个别业主拒不履行手续。后面附物业公司出的通知部分内容:关于云峰中心3号楼B,住改商经营户需履行相关手续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从2018年6月30日云峰中心3号楼交房以来,经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努力,现已有部分业主装修完毕并入住大厦。但是,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物业公司发现,部分业主存在违规住宅改商业(以下简称“住改商”)的情形,严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并违反物业管理规则及相关部门规范等。为了给广大业主一个温馨宁静安全的居住环境,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物业管理品质。我公司特发出如下通知:1.大厦出现的住改商业主需向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备案登记。经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取得合法有效证件后,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经营性费用,方可进行合法经营。2.未经合法备案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签字同意、并交纳相关经营性费用的,我公司将按政策进行清理并上报相关机构。履行手续的时间为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31日(注:现已在经营户时间)。请相关业主尽快履行以上签字及备案手续。3.请以上住改商业主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按照目前实际的商用使用状态向我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我公司保留主张未收取费用的权利。附1.《物权法》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它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2.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六条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后《房屋租赁证》。3.物业公司收费办法依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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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70372
重点是他4.8的收费并没有和业主商议,也并不是合同价格,前面的照片里已经很清楚的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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