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地下储藏室交税的问题

lyrs364
2015.10.15

我2010年买了套二手房,该房有一个16平的地下储藏室,地下储藏室有独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于是买私人的房子,过户时没有购房发票(有原始发票),现在我手里有该地下储藏室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原始发票。现在我要出售该房,楼上的房子可顺利过户,但储藏室这块负责办税的人员说的要购房发票,如果没有还得交土地增值税什么的。
该房的原值是一万六千元,请问该怎么交税,要交多少。
谢谢。

网友:您好!购买储藏室涉及的税收有契税,销售储藏室涉及的税收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营业税:按照销售收入的5%缴纳,个人转让商铺、地下室、车库、仓储、办公等非住宅时,如能提供购买房屋时依法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的,可差额计算营业税;不能提供购买房屋时依法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时,全额计算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出售旧房及建筑物时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其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等,及计算房地产转让时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额的7%、3%、2%缴纳。4.印花税,按照凭证所载金额的0.05%缴纳。5.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我省规定的核定比例为住房转让收入的1%。6.契税,应该按照评估价值乘于4%契税税率缴纳,储藏室不能享受契税优惠。
建议您咨询12366—2纳税服务热线或携带具体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手房交易窗口咨询办理。
1.营业税:按照销售收入的5%缴纳,个人转让商铺、地下室、车库、仓储、办公等非住宅时,如能提供购买房屋时依法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的,可差额计算营业税;不能提供购买房屋时依法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时,全额计算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出售旧房及建筑物时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其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等,及计算房地产转让时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额的7%、3%、2%缴纳。4.印花税,按照凭证所载金额的0.05%缴纳。5.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我省规定的核定比例为住房转让收入的1%。6.契税,应该按照评估价值乘于4%契税税率缴纳,储藏室不能享受契税优惠。
建议您咨询12366—2纳税服务热线或携带具体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手房交易窗口咨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