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来自汝阳县付店镇深山的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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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黑社会势力深夜闯入民宅,将受害人全家控制,挥动拳头,棍棒、砸坏物品35件,致人轻伤2人,抢走金项链、手机,把受害人打的鼻青脸肿,门牙打掉2颗,致受害人昏迷数小时。汝阳县公安局、汝阳县检察院作为执法部门,致使案件不侦、不捕、简单了事,草草结案。
雇主再次电话威胁受害人,并称“有钱能使鬼推磨,这次打了、砸了、抢了,下次还要你家人命来,等着。!!我在汝阳有的是人!!”
付店镇派出所民警讲:“此涉案人员检察院应当批捕,我们不能做主!”
付店镇派出所指导员讲:“这事没指望,算了吧!人家检察院有人,听说雇主已花了十多万元!
汝阳县检察院批捕科程建宇讲:“你的门牙是假牙吧!”
批捕科的另一位干警说:“你女儿有过错,该打、该砸!!
控告人:金永会,男,1957年9月20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住汝阳县付店镇西坪村草楼组。
被控告人:王和平(又名王永财)男,46岁,汉族,住鲁山县尧山镇铁匠楼村上碾盘组,农民。
被控告人:王金磊,男,1983年11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鲁山县尧山镇铁匠楼村,农民,系王和平之子。
被控告人:王新平(又名王永智),男,40岁,汉族,住鲁山县尧山镇铁匠楼村上碾盘组,农民,系王和平之三弟。
被控告人:刘定,男,40岁,汉族,农民,住鲁山县尧山镇铁匠楼村上碾盘组,农民,系王和平之妹夫。
被控告人:张新杰、王孩,还有两名不知姓名,系王和平所雇用的黑社会四人。
请求事项:恳请上级政府责令公安、检察机关尽快严惩凶犯,追究被控告人故意伤害他人、私闯民宅、砸坏、抢劫财物的刑事责任,赔偿我经济损失,还我公道。
事实与理由:位于豫西洛阳市汝阳县付店镇西平村发生了一起重大暴力入户打砸事件,恐怖在偏远的小山村上演,2007年10月18日夜22时许,平顶山市人王金磊因与金永会之女金牡丹婚姻纠纷,纠集其亲属五人和四名社会地痞,在受害人坚决拒绝的情况下,强行闯入家中,手持木棒见人就打,见物就砸,将受害人家中门、窗,所有玻璃、电视、冰箱、CVD、壁画、摩托车以及厨房等所有能砸物品统统砸坏后,扬长而去、、、、、、
王新平和另一个不知名的暴徒将金牡丹之父金永会按倒拳打脚踢,将其门牙打掉,打得满脸是血,致其昏迷数小时之久。金永会之子金结实被喊叫声惊醒后,见是熟人,出来劝说,也被王和平等多人围攻群欧,打的遍体磷伤,尿血半月有余,其暴力行为“令人震惊!”在九名被告砸其家物品、打其家人的同时,并将金永会之子金结识准备订亲买的金项链一条和诺基亚手机一部趁机抢走。
案发后,金永会强忍伤痛立即打报警110电话向汝阳县公安局求救,疯狂的暴徒已经开车逃之夭夭;汝阳县公安局付店派出所对金永会家被砸现场进行勘查、登记、后经汝阳县物价部门评定损失物品价值3814元(不包括金项链和手机),对金永会的伤情进行鉴定后签定为构成轻伤。
事已至此,此案应该是一件非常简单明了的案件,然而,汝阳县公安局在抓王金磊归案后,仅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向汝阳县检察院提请起诉,汝阳县法院对王金磊判了七个月有期徒刑,而对参与故意毁坏受害人家财物的其他暴徒抓了又放,不了了之。
像被控告人王和平被拘留几天后被放掉,刘定被抓后由(汝阳县刘店乡副书记周占蕊)及刘店乡办事员马军政出面活动后,办了取保候审,而受害人金永会被殴打一事及家中被抢走的金项链、高档手机,及受到的严重伤害,公安机关至今却只字未提!
受害人金永会到公安机关问此事,付店镇派出所的指导员说:“这事算了吧!你不用再跑着告了,人家检察院有人,听说人家已花十几万了,人家不批捕,我们也没办法。”
“另一名派出所值班民警说:“没证据证实有人打你!”受害人听了此话心里很气愤,难道我们汝阳的执法单位就是这样办案的吗?对受害人不是保护?而是讽刺挖苦?!
金永会于2008年8月25日到汝阳县检察院批捕科找到李淑敏科长反映情况,批捕科的程建宇(曾经获得洛阳市先进人物)闯进屋内就说:“老金!“你的牙原本就是假的吧!你还告啥?! 赶快回家吧?!
另一位检察院干警却说:“你闺女有过错,人家该打你,该砸你家!!!人家为啥不到我家?!”受害人金永会感到控诉无门,无处申辩,老人抱头失声大哭!!………..
王金磊等出狱后,不但没有收敛其行为,得知受害人还在告他,竟然多次打电话威胁我说:“你还告我,我今天打了你、砸了你家,抢了东西,下次你等着还要你家人命来!“有钱能使鬼推磨,我花十几万没白花,我不是出来了,打你的人也不是都出来了?!!
“你们汝阳县的公、检、法都不会替你说话的,气死你!”态度嚣张之极,并多次到金永会家威胁,善良的老金不知道这一切都是因为什么,但他知道理是直的,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法律会给他一个公道,岂止汝阳县 公安局的人让老金找他被打的证据,老金的轻伤鉴定就是他们出的呀,受害人被打时只有打他的暴徒在场,难以被打时得个人站一边看着的,才能做为证据?!!!那么我们的公安侦查人员又是如何作为的?事情不得而知?!!
另外,闯入受害人金永会家打砸的是九个人,而这起案只有王金磊一个人被刑拘,其他八个人应该是王金磊的共犯,强入民宅,实施暴力行为?他们的行为同样也触犯了《刑法》第275条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而汝阳县公安局为什么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王新平和另外几名暴徒将金永会拳打脚踢,将其门牙打掉,打的受害人满脸是血,致使受害人昏迷数小时之久,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为什么不向检察机关提请,只字不提,为什么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并且,金永会家儿子结婚的金首饰、手机被暴徒抢走,应该怎么处理?金永会带着这些疑问多次找汝阳县公安、检察部门反映,目前这些部门仍在推诿、扯皮,而其他八名被控告人仍然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事已至止,控告人没钱、没势,只凭“公正”二字。受害人呼唤法律会给自己一个公正,会将暴徒绳之以法,还其公道?!
金永会之女金牡丹经常被暴徒威胁,至今一直有家不敢回、、、、、
事后2009年元月30日晚,(正月初五)被控告人王金磊纠集不明身份十余人手拿砍刀,钢管、再次闯入受害人金永会家中,威胁、谩骂、恐吓;受害人金永会强力护住大门,才免遭再次报复之灾??
受害人金永会立即报警110,汝阳县付店镇派出所警力不足,仅出警一人,局势无法控制,直到附近的村民闻讯赶来,王金磊以自己喝醉酒为由,在多名不明身份人的拦阻下又一次扬长而去、、、、、
受害人恳求我们的执法机关,如果此事不能讨回公道,不能严惩凶手,金永会只有将情况向有关部门、举报上访,借以法律的神圣威严,追究王和平、王新平等九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金永会在保障合法权利的同时,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暴徒的野蛮行为得到应有制裁!!!
2008年至今2010年,两年之久,受害人无数次的到政法机关反映,得到的只是推脱敷衍,踢皮球的做法让受害人的伤害得不到任何赔偿,试问:我们的汝阳县的执法机关,还要托多久,多久才能给受害人一个公平的说法?!多少天?多少月?多少年?

2007年10月18日22时44分,汝阳付店派出所接到付店镇西坪村金永会报案称:其女婿王金磊因婚姻纠纷,找了七、八个人到他家打人,并将他家的东西砸坏。接警后,付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出警,在到达金永会家后,发现嫌疑人已逃窜,金永会家窗玻璃碎落一地,电视、冰柜、中堂镜等均有不同程度破坏。民警立即勘查了现场,并对受害人及证人进行了询问。
经调查,付店派出所初步认定此为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经报请汝阳县局批准,汝阳县发改委价格评估中心对金永会家被毁坏物品的毁坏部分进行了价格评估。
2007年10月23日,汝阳县局对已查清的犯罪嫌疑人王金磊、刘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多次组织民警前往嫌疑人住址及可能落脚的地方进行抓捕。并于2007年11月5日对犯罪嫌疑人王金磊、刘定、王永财(又名王和平)、王永志(又名王新平)实施网上通缉。2007年11月6日王金磊、刘定落网。汝阳县局遂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王金磊、刘定提请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检察机关审查,犯罪嫌疑人刘定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期限一年;犯罪嫌疑人王永财(又名王和平)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王永志(又名王新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犯罪嫌疑人王金磊,被汝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另,由于犯罪嫌疑人张新杰、王孩二人均系受害人金永会提供的姓名,但提供不出具体体貌特征、家庭情况等其它信息。经工作,犯罪嫌疑人均不认识这两个人,系临时纠集人员。汝阳县局付店派出所先后十余次赴鲁山县尧山镇调查,尧山镇派出所的户籍上并未登记有这两个名字,嫌疑人所在的铁匠炉村也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因而对此二人无法查证。
综上所述,汝阳县局办理的王金磊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已经法院判决生效,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建议通过诉讼、复议渠道解决。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