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太康东路办事处今年1月13日和15日明鑫花园业主提问时回复说要把业主办理房产证时所交的1.2万元费用冲抵物业费。本身这1.2万元属于违规收费,洛阳市有哪一个小区业主办理房产证需要额外交1.2万或1.5万的。目前有一部分业主出于无奈交了1.2万或1.5万办理了房产证,大部分业主认为置业是违规收费,没有交费也没有办理房产证。太康东路办事处为了打消业主疑虑关切,承诺说是此部分费用将来会以冲抵物业费等形式返还给业主。今天4月12日,为了落实这个承诺,我专门在百姓呼声上进行了反映,太康东路办事处一个姓李的办事员(电话186****6737)专门给我打了电话,说此事是真的,请我放心,办事处一定会推动并落实这部分费用冲抵物业费的问题。6月份,我又打电话问泰康办的小李,他说让我直接问明鑫置业,我问了置业一个曹姓工作人员,对方说没有这回事。我将此种情况反映给小李,小李说让我联系置业崔经理,问电话,说没电话,只有微信。我就在想,如果我们业主能解决这个问题,当初就不用在百姓呼声上投诉了,太康东路办事处当初回复的信誓旦旦,到头来推诿扯皮还是让业主自己去找明鑫置业,如果业主能自己找置业解决问题,还去找太康东路办事处干啥呢?太康东路办事处当初的回复做为政府部门究竟算不算话?难道是为了平复当初业主的不满而做的权宜之策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就是这样糊弄百姓的吗?希望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明鑫置业,认真落实当初的承诺,制定一个时间表,明确一下具体标准,及时解决明鑫业主的期盼。言必行,行必果,言行一致。作为政府部门的太康东路办事领导肯定事先和明鑫置业的崔经理讨论过此事,双方沟通一致意见之后才稳妥地回复了业主关切,既然说了承诺了,就要积极去落实,而不仅仅是说说算一遍,糊弄百姓一时,这不是共产党提倡的务实的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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