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洛龙区奥体花城小区业主,有地下车库车位,近日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在与物业沟通安装充电桩事宜时,物业答复接洛龙区通知,辖区内所有居民小区不允许安装充电桩,理由是油车电车混合停放有消防安全隐患,何时能允许安装不知道。
目前存在几方面疑问:
一是该小区地下车库前期已有多个车位安装过充电桩,如果新增充电桩就涉及安全隐患的话,那么现有的充电桩难道不是已经构成了安全隐患吗?为什么没有有效处置?
二是随车配备的充电桩是汽车生产商的原厂产品,厂家承诺是购车之日起两年内免费安装,超期后需车主自费购置设备。如果长期不允许新增充电桩致使超过两年时限的话,厂家免费安装的政策失效,产生的损失是否由物业来承担?
三是不能安装充电桩导致的充电难问题,相关部门能否以科学化方式加以解决?因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都是国家检测合格允许销售的产品,业主购车行为也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业主在购车和申请安装充电桩的每个环节均无任何过错。就算是目前有不能安装的要求,那么相关部门应指导小区物业如何规范化管理,推进地下车库安全改造,尽快具备业主合理合法安装充电桩的条件,成熟一个解封一个。而不是当前一刀切式的行政干预,只告诉业主不能安装,这个拒绝期限有多长?应该给新能源车的业主们一个心理预期吧。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3-21 10:26:47
网友您好:
我办根据洛城管委[2023]13号《关于洛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对于文件中规定对住宅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和预留安装条件比例要求,预留安装条件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并纳入整体验收范畴;到2025年所有居住小区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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