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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平乐镇政府不按法律法规而是依据试行的工作办法,对吗

    汉魏新城小区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准备了所有的成立业主委员会材料,要求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平乐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却发布公告说 汉魏新城不具备成立 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据的是《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引用的内容却是《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工作人员同时说我不依据法律法规,只能依据工作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才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而镇政府工作人员却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中的第三条说要先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而不看其中的第五条,什么情况下才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镇政府工作人员引用条例错误,同时只引用第三条内容,而不看其前置条件,有阻扰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嫌疑,或者说不愿作为的情况。

    mirckey 2024-12-04 评论0 浏览1412 编号 20241204162619716 [孟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12-04 17:59: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平乐镇汉魏新城小区有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因业主参与度不高、无法有效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之间存在分歧;业主代表申请人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服务能力等原因,成立业主委员会可能面临困难,尤其《民法典》颁布后,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过半通过,增加了成立业委会的困难度。 平乐镇人民政府依据豫建行规〔2023〕6号《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文件,依法依规组织业主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分别于2024年11月6号、12月4号发布征集业主代表公告,调动全区业主的参与积极性,公平公正推选出有意愿有能力的业主代表,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借助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的力量,为小区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指导和支持,其职责和业主委员会的目标都是为了提高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实际运行中,两者可以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推动小区的发展和改善。 平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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