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湖滨美院洋房103-1-401业主在墙外立面挑空违建阳台,严重影响3楼我家的人身安全和正常装修,2023年11月14日起在百姓呼声上多次投诉,直到2024年1月3日锦屏镇政府回复:已告知施工住户限期拆除。3月11日镇政府又答复:已走行政执法程序,估计到11月底可以拆除。
2024年9月5日问询镇政府,镇政府答复:被司法局法制办判令执法主体错误,不得再管理此事,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处理。但并没有任何部门有反馈信息。
9月5日在百姓呼声上求助,20天后回复:县自然资源局已认定,正组织相关部门研判,适时拆除。
今天是11月1日,无任何部门任何人反馈信息,电话询问属地锦屏镇政府,回答不知道此事;询问县自然资源局,回答资料已上报,执法权不在自然资源局,县里怎么处理不知道。
百姓呼声上的答复都是糊弄老百姓的?政府部门不解决民生问题,就在网上随便打几个字就算解决问题了?请相关部门真正为民服务,切实履行职责!
不要再推诿扯皮,请明确此事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什么时间内解决到位?!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12-03 16:38:29
网友您好:
县自然资源部门已对湖滨美院小区违建进行认定。目前,正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研判,适时对违建依法拆除。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