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商屯小区,5-2-402属于村集体财产,被不法分子8月份出租给一群民工,在里面开饭店,不安净化油烟设备,每天做饭用鼓风机天天往我们小区上下楼几十户的卧室和客厅排,存在巨大消防隐患。夜晚喝酒划拳,乱扔垃圾,严重损害同栋楼生活,希望政府部门,严肃处理这种侵害老百姓生活休息,并且侵占村集体财产的行为。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接到受理单后,我办高度重视,诉求人反映的5-2-402并非开饭店,该房屋租给附近农民工在此做饭。村两委已告知租户对油烟设备进行检修,禁止大声喧哗,避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 龙门街道
村里的房子本村人还不够住,被不法分子侵占出租,集体的财产个人获利,扰乱别人生活。这是谁赋予的权利?请官方认真处理问题。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9-29 15:45:51
网友您好:
接到受理单后我办高度重视,物业已告知当事人,近期马上搬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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