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在外地车牌被洪水冲走,发现后立即在12123上补办,因非工作日,无法拿到牌照,随后咨询当地交警部门,告知返回洛阳后立即补办上牌,如果遇到交警讯问,说明情况即可。谁知26日下午返回洛阳,被瀛洲岗的交警拦截下来,在出示当日洪水视频和12123上已重新补办牌照的图片后,并明确说明车辆停放好,立即骑电动车去领取牌照,交警说必须扣分和处罚。
随后问交警正确做法是什么?该同志告知可拨打110备案,随后我拨打110和涧西区一大队均告知,不需要备案,也不会处罚?
同一个洛阳市,为什么执法尺度不同?现在都在提倡轻微处罚和初次违法免于罚款,像我们这种因天灾原因造成的牌照丢失,被扣9分和罚款200元是不是太重了?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8-31 07:58:56
网友您好:机动车上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虽您反映您的车牌因不可抗力丢失,但您未补领车牌前上路行驶却属主观行为,大队民警对您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合法合规的。车辆遇紧急情况违规上路,需要提前拨打当地122报备,获得特殊许可,而您号牌丢失后第二天还驾车上路并不属于紧急情况下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民警现场查处时会核查相关情况,并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比电话咨询更全面准确,如果您对民警执法行为有异议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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