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明确规定为98天+3个月,为什么学校不按照上级的政策贯彻落实,而去自己制定土政策,土办法?难道下级学校领导可以凌驾于上级的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之上嘛?这不是山大王嘛?怎么会有这种思想?希望某些领导认真听取意见,改正自己的土思想,提高思想觉悟,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坚决贯彻落实98天+3个月,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教体局调查反馈如下:经调查,您反映的女工产假问题,教体局高度重视,要求各学校要尊重教师休假权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因教育系统女工较多,三孩政策放开,有生育愿望的女工不断增加,各学校在保证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可让女工享受正常假期,请您以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1、学校一直都没有尊重休产假权利,也从来不解释,从来都是强制执行的,该如何应对?
2、学校在什么条件下是允许的,就算学校条件允许了,也能保证正常运转,但是学校领导说条件还是不允许,这个又该怎么应对?
3、怎么能让老师知道,什么时候是条件允许?比如说学校共多少人一年能休产假几个人?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08-28 09:38:42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教体局调查反馈如下:您反映的女工产假问题,教体局要求各学校要尊重教师休假权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因教育系统女工较多,三孩政策放开,有生育愿望的女工不断增加,各学校在保证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可让女工享受正常假期,请您具体以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因您未透露具体学校,建议您拨打新安县教体局人事股电话0379-6308790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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