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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新安县磁涧冠芳餐饮店涉嫌违法

    新安县磁涧冠芳餐饮店会员充值不签合同,不告知会员权益及会员须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诉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网友87382 2024-08-26 评论1 浏览805 编号 20240826124916514 [新安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08-27 17:59:3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市场管理局调查反馈如下:被投诉单位确实存在会员充值的时候,没有给客户签订书面合同,只告知了会员充值的权益。执法人员当场对店主进行普及教育。告知其存在的问题及违反规定,店家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进行改正。故张贴停止会员充值公告,并停止会员充值活动。鉴于商家态度较好,能够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改正。商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市场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对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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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磁涧市场监督所干啥呢?这么久了竟然不知道,商家贴的那么明显竟然没发现,工商相关的法律条款普及了吗?相关普法做了吗?商户都了解吗?这一家充了多少会员涉及多少金额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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