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2月20日下午5点20分,地点宜阳滨河南路张午镇寺沟桥西处道路发生车祸,当时我是正常由西向东,对方是由东向西因当时下雪路面有冰,对方车辆侧滑撞到我的车,造成我和我儿子多处受伤,且车辆严重受损,两个月后交警队出了交通事故认证债任书,对方主责(70%)责任,我(30%)责任,双方都已签字,交警队后期有出具车速签定说我超速,谁可能在道路上有雪,有冰还有车上有孩子的情况下超速大约100Km。并且在前天交警队警员刘刚找我谈话,说让我以书面签字50%的债任,让对方私下给我付20%的钱,我严重怀疑这个车速有问题,我拒绝签字协商解决,我想问问我正常行施,对方撞到我的车,我还要承担一半的责任,还有天理吗?还让老百姓活吗?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8-14 17: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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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双方车辆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的鉴定,一方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现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宜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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