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燃气10天内两次强制断气,要求更换燃气热水器,不换不给通气,原因说是我的燃气热水器超过8年,我现在不用燃气热水器,也不给通气,严重影响我们日常生活,垄断的气霸没有人能管的了吗?
回复部门:新奥华油燃气公司 2024-08-13 10:42: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很抱歉给您造成的不便,根据2009年11月1日实施的《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 家用燃具的判废 中规定:
7.3.1 燃具从售出当日起:
b)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 8 年;
c)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 8 年;
燃气设备若超出规定使用年限而继续使用,由于内部零件的老化,将显著增加燃气泄漏的风险。同时,燃烧器的变形、锈蚀等问题,不仅会导致燃气消耗量的增加,从而使用户的燃气费用上升,还可能因为燃气的不完全燃烧而产生一氧化碳,增加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为确保用户用气安全,我司工作人员会定期上门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隐患,会向燃气用户现场说明情况,并提醒用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用户在选购燃气设备时享有自主权,可自行选择购买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天然气专用灶具。更换设备后,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安排上门复查,以确保后续用气的安全性。收到您的问题,我司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预约上门安装时间。
咨询、办理燃气业务请拨打全天值守客服热线95158,获取便民信息、参与线上活动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洛阳新奥燃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