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工地从事塔吊司机工作人员,2024年4月份初经发布的招聘任职塔吊司机工作,与同月4月24日下午该公司负责人通知任职,4月25日正式上班到5月12日因家中有事离职,劳动所得应为4116元 离职时承诺每月支付两千生活费分批支付完毕,至今未讨要到工资,期间多次询问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此举实属无奈 望政府部门能给予帮助并追回劳动报酬。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8-04 14:37:38
网友您好:
我单位已通知施工单位与诉求人联系,进一步协商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龙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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