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碧桂园玖玺台11号楼楼道窗户封闭,空气不流通,这是前期开发商为节省成本这样设计的,此设计极其不合理,现在要求碧桂园物业将窗户打开,物业说这是开发商的问题不归物业管,碧桂园物业本来就是开发商的子公司,不想承担责任才使物业和开发商分开,极度无耻,现在物业又允许业主自行商议打开窗户,费用业主均摊,且只提供一种开窗方案,本就不宽的窗户要求开两扇窗很不合理。费用由业主均摊极不合理,应该碧桂园物业或者开发商负责,而不是说一句跟物业没有关系就糊弄过去,这就好比拿刀把人杀了说这是刀杀的,请领导们亲自下来感受下楼道的窒息,并责令整改!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1、楼梯间采用固定窗设计原因:因为本项目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没有设置在前室顶部,也没有设置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如图1所示),楼梯间不满足自然通风系统的设置条件,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不宜设置可开启的外窗。 2、这样设置好处: (1)不会造成防烟系统的失效,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的效果,因为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设置外窗时,往往因为外窗的开启而使空气大量外泄,保证不了送风部位的正压值或门洞风速,从而造成防烟系统失效。 (2)解决楼梯间采光问题:根据规范要求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就可以,本项目每层都设置了2个固定窗,每个固定窗面积为1.4㎡,满足规范的要求的同时,也解决了楼梯间采光问题。 3、这样设计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1)《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3.1.3.2条的规定: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3.3.10条的规定第3.3.10条的规定: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3.3.11条的规定: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4)在图审过程我还注意了机械加压送风机设计要求,防烟系统控制要求。 4、技术咨询电话: 办公室联系人:邢帅兵 16637939318 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张书霞 16637939306 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常新凤 16637939391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7-31 09:45:16
网友您好:经了解换窗费用可向属地物业办公室进行咨询处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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