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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医院产假

    根据网友在2024年6月14日提出的<宜阳县人民医院产假问题>,宜阳卫健委表示即日起宜阳县人民医院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内容执行(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中医院8-1号执行,我想咨询下那宜阳县第二人民医院产假相关规定是否也应该按照此条例执行?

    网友1414624 2024-07-14 评论2 浏览1947 编号 20240714105732781 [宜阳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7-17 09:21:58

网友你好:
  经县二院院委会研究决定: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的规定。医院自2024年8月1日起女职工产假按180天执行。

                                        宜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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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希望卫健委能够重视,一视同仁,对于一线的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58+1 +1 1

    • 希望宜阳正规单位都能根据相关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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