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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友在2024年6月14日提出的<宜阳县人民医院产假问题>,宜阳卫健委表示即日起宜阳县人民医院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内容执行(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我想咨询下那宜阳县中医院产假相关规定是否也应该按照此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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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7-10 10:34:15
网友您好: 经中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自8月1日起,根据国家相关制度,执行产假政策,在医院原有假期的基础上增加三个月,保证产妇合法权益。 宜阳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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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41916 2024-07-12 10:12:31 【洛阳市】
也不要只说产假问题,也要关注一下员工婚假问题,我听说宜阳县医院里的职工婚假都是七天,结了个婚就得匆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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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42218 2024-07-12 10:11:33 【洛阳市宜阳县】
能按照规定来嘛? 生完立马上班,符合国家的政策。 这假期三月还多生,谁愿意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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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211325 2024-07-10 18:50:43 【洛阳市宜阳县】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天,一共28的婚假,是不是也一起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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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86537 2024-07-10 11:34:33 【洛阳市宜阳县】
自己的权益需要你们自己去争取。还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继续违反河南省地方法规?集体决定知法犯法?院党委也同意并支持知法犯法?还8月1日执行,现有产假及1号之前需请产假的女职工不是人还是宜阳县中医院不是河南省内的单位?执行河南省地方法规选择性执行?哪来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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