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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灵活就业退休问题

    本人今年51岁,以前在企业工作8年有缴纳社保记录,系统可查询,下岗后灵活就业自己又交了12年,在现在企业又工作三年,去办理退休的时候却被告知只能按照55岁才能退休,原因是原企业缴纳社保年限不够10年,所以无法办理,但是根据豫人社办〈2023〉45号文件第四条,明确说明灵活就业人员转为职工后最后一次以职工身份办理退休时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即可享受以职工身份办理退休,但是咨询窗口被告知没有这个政策,就必须原企业缴纳满10年才可以,请问这个豫人社办〈2023〉45号文件是真是假,现在办理退休到底以那个文件规定为准

    a147258 2024-06-14 评论0 浏览2199 编号 202406142339053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6-18 11:15:20

网友您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女性职工参保人员申请退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2、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3、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缴费满2年(含24个月)。
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申请退休需满足以下条件。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豫人社办[2023]45号文件中的第四条是针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转企业职工参保后申请退休的附加条件。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可到您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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