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其对所提出的两项法律法规中的产假问题进行“明确回复”,却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产假规定只字不提。工作态度敷衍,工作作风懒散,官僚主义严重!!! 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1月27日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并实施。(原文请到河南人大官网自行搜索) 其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如下图: 该《条例》属于地方法规,宜阳县人民医院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宜阳县人民医院拒不执行、知法犯法,还“其他医院如此、工会未接到反馈”,依法处理要有依据,不能张口就来,完全没有法制逻辑和法治精神。要求再次审题并认真回复。 [查看详情+]
网友你好: 调查情况如下:县医院产假制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对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未收到上级部门相关最新文件。 在接到诉求人诉求后,县医院查阅《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2日发布。医院将及时修订请销假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的法规制度,并将修订信息进行公示,有相关诉求请及时联系县医院工会和人事科,县医院将认真落实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宜阳县卫健委
按照医院现有修改制度流程,请明确回复多少天内完成制度更改?另《条例》要求配偶的陪产假及子女三周岁之前的十日育儿假是否一并落实,请明确回复。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6-17 17:47:28
网友你好:
即日起,宜阳县人民医院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内容执行,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如需请假,请准备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到医院人事科进行登记报备。
宜阳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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