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事双方情况
发生地: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楚洼村第二村民小组小吕沟村。
损失人:吕保灿,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楚洼村第二村民小组小吕沟村村民,群众
肇事人:吕某某,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楚洼村第二村民小组小吕沟村村民,党员
二、事件概述
吕某某违反禁烧规定点烧自家麦秸杆,引燃吕保灿家地块,烧死16棵7年左右树龄花椒树和28棵连翘树,经济损失约5000左右。报警后经派出所调解,原诉求200元/棵赔偿花椒树,连翘补栽移活。肇事方要求降低赔偿,损失方一再减让,最终让其赔偿1000元即可。但肇事方仍选择逃避责任,不愿赔偿,并通过关系使此事被搁置不理。
三、诉求
现诉求政府公正处理,鉴于对方不负责的态度,现要求花椒树和连翘共计赔偿1880元。
四、要为依法依规立行,要为党员正行
一方面,基层工作是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基层公职人员在处理群众事件时,违法违规如不被处理,逃避基本责任如被默许,将使法律法规和政府公信力在百姓中失去根基,动摇根本。都事虽小但存乎于法理,法律法规不能被无视和亵渎。
另一方面,作为党员更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以行表率,更不能违反党纪国法。如果党员违法违规免于处理,会给百姓群众会造成错误认知,认为党员可以法外开解,这将对的我们党群关系产生严重的隐患。
恳请领导公正处理。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6-14 17:01:07
网友你好:
经过调查,了解到该事件双方前期已经由派出所、村两委干部进行调解,由对方赔偿吕保灿1000元,当时吕某某已同意,但至今未履行双方赔偿约定,下一步会继续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协调,督促吕某某履行赔偿责任。
香鹿山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