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图书馆街与唐宫东路交叉口向东20米南,(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图书馆街1号楼3单元102号)该户主私自破墙的时候未经司法解释上所有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将住房变更为经营性住房,现在租给以为卖服装的,名字为《景景名店》。该商户长期在中午下午6点左右在外面人行街道地面上放置高音喇叭叫卖,这喇叭穿透力极强,关窗做客厅都能听见,长期噪音扰民。
根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出租房屋的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四)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
《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依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禁止下列行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从事餐饮、生产加工、歌舞娱乐等经营活动!
《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请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整治依照上述规定整治扰民商铺,谢谢。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6-13 11:00: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建安门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我办高度重视,多次与该商户沟通,检查其营业执照地址吻合。针对噪音问题,现场告知关闭喇叭,禁止扰民,后续我办也会加强对该店的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