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七日,我父母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跟美的浩德云熙府售楼部签了购房定金合同,使用的是我本人的信息购房,签字签的是我父母的名字,购房人和签字人不一致。售楼部没有获得我本人的任何委托或授权,且在有我联系方式的情况下也没有跟我本人联系,就违规收取了购房定金。我于6月一日到售楼部协商后,售楼部认为一切流程没有问题,拒绝退定金。美的浩德云熙府售楼部为了卖房丧心病狂,完全没有一丝的法治法律意识。最后,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帮我要回定金。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6-05 16:40:42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处理此事。经了解,关于您反映的退款问题,开发企业请您到售楼中心找营销负责人杨经理协商解决此事。若有异议,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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