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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锦台文化广场对面小广场噪音扰民
多次反应,主管部门管理仍无任何改观。锦台文化广场北侧(通衢路定鼎门街),每晚7点半﹣晚10点戏班子唱戏,使用高音设备音响。噪音严重超出城市噪音管理分贝值。此问题反频繁反映!至今无任何改观,每晚依旧噪音扰民!
请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依规处理。不要有法不依,形同虚设!
根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噪音扰民的法规如下跳广场舞时播放的音乐,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分贝,就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中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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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6-03 10:02:57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问题已获悉,洛龙分局已安排民警前往锦台文化广场了解情况,下一步将安排警力加强对广场的巡逻,如有发现噪音扰民问题及时劝阻,引导降低音量,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期间不要影响周边群众。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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