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不管是村委会、村民小组,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必须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村里集体财产的状况。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使用方案,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近年来伊川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收周村社区的土地都有明确的公告,告知老百姓。周村内部宅基地使用权却未曾有明确公示。请求伊川县人民政府要求城关镇周村居委会公开集体财产。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05-21 13:21:25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您反映的问题可以拨打城关街道办0379-68580003,或者到城关街道办处询问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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