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图书馆街与唐宫东路交叉口路北,晚上5点后有个卖小龙虾的占道经营。
依据《洛阳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两侧不准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
依照《河南城市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两侧不准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
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依照《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请城管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城管不应当默许该行为,请按照规定执法,谢谢。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5-22 15:17: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建安门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城管中队已到附近巡查,尚未发现流动摊贩,一经发现立即治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