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市洛宁县一名教师,2024年5月12日早上6点和7点左右,我两次接到了同一个学生家长的电话,在电话中,该家长张口就骂歪曲事实,对我肆意侮辱谩骂,言语威胁,人身攻击,两次累计时长达20分钟,有录音为证。此人行为已涉及寻恤滋事。
我随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下午我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做了笔录,固定了录音等证据。在经历了一下午的努力,我终于拿到了报案回执。
然而,5月13日上午,我到当地派出所收到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理由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案,请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投诉。
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教师承担教书育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伟大使命,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然而,现在的我投诉无门,人格尊严受到严重脚踏,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施暴者却至今逍遥法外。
我恳请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彻查此事,主持公道,维护人民教师应有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05-15 16:06:58
网友您好:
我单位河底所在接到工单后高度重视,立即与诉求人进行联系,得知双方目前已进行调解后和解。
洛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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