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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空置的商品房,咨询物业收费问题。

    你好,装修好的商品房,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入住,是不是可以按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官网在2020-11-25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中第十二条: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交纳物业服务费?

    网友512600 2024-04-30 评论0 浏览622 编号 20240430175728480 [孟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5-01 18:10: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诉求人咨询空置房物业费相关问题。 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决定(2023年9月通过)第十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其中第(一)条已交房未入住。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所以,物业不会因为某个业主未入住,而减少费用支出和服务。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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