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5-01 18:10: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诉求人咨询空置房物业费相关问题。 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决定(2023年9月通过)第十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其中第(一)条已交房未入住。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所以,物业不会因为某个业主未入住,而减少费用支出和服务。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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