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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嵩县自然资源局不作为

    县计委与县实验中学家属楼之间1亩多建设用地,有人非法买卖占地,二十多年没有建房,长期空置,县自然资源局放任不管,应当无偿收回归国有,却不作为、不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网友1476814 2024-04-28 评论18 浏览1781 编号 20240428211648374 [嵩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嵩县 2024-04-30 09:44:04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反馈至自然资源局,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宗地位于原县城新区体育场路,现永安街,该宗地占地面积1372.5平方米,土地使用者为嵩县计划委员会建筑设计室;该宗地依据嵩政土字(1996)第33号文件进行登记,2001年颁发划拨土地使用证,证号:2001095号。
           如您有问题可咨询自然资源局6631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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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1.国有划拨土地不能私自买卖,坚决要求县政府收回此地块。2.坚决要求县纪委从严查处私自买卖国有划拨土地过程中的利益输送问题,给全县人民一个交代。

    8+1 +1 回复

  • 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还私下能买卖,请纪委部门严查国土和计划委员会的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问题

    6+1 +1 回复

  • 国土局国土局!回复的文不对题!你们先前说是十二户举报实验中学学家属院违规建电梯,你们自己得好好的解释一下计委的划拨土地怎么变成十二户的土地了吧?你们给人家土地证都办理了,回复起来不难吧?可不能再说办证人已经去世了啊!

    5+1 +1 回复

  • 自然资源局的小领导们,你们自己先查一下吧!为啥把划拨土地的土地证办在个人名下的是?雷锋叔叔活着也不会自己买块地让实验佳苑作为运输垃圾通道吧?我们好惭愧怎么能教出你们这样的学生!是我们没教好你们呢还是你们在社会上学坏了?

    4+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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