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4-07 13:11: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经调查,您所反应的问题,我们收到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诉求人联系了解情况,每一位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日期是根据双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第二十八条“还款日期为贷款发放日的每月对应日”的约定,还款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暂不支持变更。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拨打:0379-67937028与我们联系。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孟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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