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村九组牡丹地征用到期后进行复耕,现个别村民用地未被复耕,我家有2亩多地未复耕,村委会说给200元自己想办法解决,且态度强势,还说随便去告,现只要求复耕当初征用的2亩多地,请有关部门帮忙解决。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3-28 09:14:00
网友您好:
经了解,十字路村九组部分土地被租用种植牡丹,租用到期后用地单位没有对土地复耕。其中在“坡改梯”项目中部分土地进行整理,由于“坡改梯”项目面积有限,赵某等10与户群众土地没有通过“坡改梯”进行整理,对此十字路村委出资按每亩200元让赵某等10与户群众对各自土地进行整理,但除赵某外其他土地未整理群众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村委态度强势等情况。下一步镇村经做好赵某工作,妥善化解土地涉及整理问题。
柳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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