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医院在新农合报销药品设置最低消费金额,超过50元才能报销。
此行为不合理,药品报销国家已经划定药品范围了,没必要在私自增加最低消费,农民本来就收入不多,再设置个最低消费,农民每天交费确因为设置最低消费享受不到新农合的好处,享受不到国家给予百姓的福利!极不公平!
在其他地方没有见到过设置最低消费!希望相关部门重视起来,严肃调查此问题。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03-12 16:35:24
网友您好:
根据市级文件内容,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扩展至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5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县级(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在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40%。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280元。
洛宁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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